主旨:修正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第六點、第十六點、第十 七點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生效,請查照 。 說明:檢送修正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第六點、第十六點、 第十七點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